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无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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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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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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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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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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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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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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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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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里,我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支都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108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7.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108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88.09万元和公用经费28.08万元;项目支出371.66万元,包括日常公用经费217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087.83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6.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0.6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17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日常办公、劳务费、办公区水电费、日常维修,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运维费0万元,与2018年比减少3万元,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0万元,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院“五检”总体布局,牢牢把握听党话、树检威、重民生工作主线,加强检察监督,狠抓办案质量,树立司法公信,服务保障大局,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和美丽无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惩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巩固、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的执行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保证。
2.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3.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利的正确行使,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充分尊重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秩序,为建设和谐稳定社会提供良好社会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保障。检察机关通过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保持良好的有条不紊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5.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知法懂法,明确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教育群众认清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达到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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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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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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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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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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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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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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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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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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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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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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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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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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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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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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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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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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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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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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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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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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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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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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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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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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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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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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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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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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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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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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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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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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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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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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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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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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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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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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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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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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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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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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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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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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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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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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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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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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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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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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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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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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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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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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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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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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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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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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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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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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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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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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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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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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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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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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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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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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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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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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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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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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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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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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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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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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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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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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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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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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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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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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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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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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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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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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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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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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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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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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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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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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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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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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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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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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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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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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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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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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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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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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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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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装备购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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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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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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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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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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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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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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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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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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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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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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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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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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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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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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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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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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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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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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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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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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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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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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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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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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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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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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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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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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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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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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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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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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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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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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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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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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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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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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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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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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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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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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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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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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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移送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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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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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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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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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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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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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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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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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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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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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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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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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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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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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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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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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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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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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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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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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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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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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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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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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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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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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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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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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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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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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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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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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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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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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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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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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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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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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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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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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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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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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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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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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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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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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信息
无极县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73.04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金额30万元。
无极县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无极县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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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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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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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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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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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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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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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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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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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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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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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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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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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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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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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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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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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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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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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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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培训费是指各类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