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无极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永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自觉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坚持党建引领,在紧跟核心中筑牢检察忠诚
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情况,先后12次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院请示报告。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市委巡察组向党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中共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十七统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压实责任,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贯通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升。通过专题讲座、检察长讲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政治教育12次,开展党史教育9次,开展警示教育11次,开展英模教育4次,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查找出干警个人问题22个,单位问题4个,逐一整改销号,整治顽瘴痼疾1项,队伍作风持续好转。制定或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等14项规章制度,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找准检察履职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结合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00余件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院党组首先学深悟透做实《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组织推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宣传热潮,检察长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了《意见》。主动对标《意见》及实施意见,连续出台了《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办法》《关于社区矫正联合工作办法》(试行)《关于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共享的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文件,为推动《意见》及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智慧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有力履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3件200人,批准逮捕129件154人。受理审查起诉452件543人,提起公诉342件405人。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邪教斗争,起诉邪教组织犯罪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6人。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批捕8人,起诉17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2人,起诉62人,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断卡”行动①,批捕26人,起诉45人。
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不误。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下沉社区协助开展体温检测、治安防控、入户排查、督促疫苗接种等工作2000余人次,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和力量。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7人,推动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缓刑建议,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0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件。
三、紧扣民心履职,在能动司法中展现检察担当
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实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效果最大化。
有效传递司法善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不批捕44人,不捕率22.22%,不起诉113人,不诉率21.86%;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4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作用,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全年对455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66%,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87.66%,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落实“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体系,严格控制延期审查和退回补充侦查,切实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比”③为1.096,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人,起诉4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加强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开展教育帮扶39次,帮教率545%。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人,起诉5人。向县教育局制发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功办理了第一件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④,检察官全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7次,受教师生4000余人次,发挥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全面贯彻最高检“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00余人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100%。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听证32件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以司法救助体现司法关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元,既让群众感受法的公正,又能体会法的温情,4名救助对象赠予我院锦旗表达感谢。
四、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树立检察权威
把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刑事检察不断强化。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3件,追诉漏罪4条,追诉漏犯5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检察建议2份,向法院发出审判监督3件次,提出抗诉1件。主动增强与纪委监委协作,以涉嫌职务犯罪提起公诉5件5人。认真办理司法渎职犯罪,1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已侦查完毕,正在审查起诉。坚持“高墙内”和“高墙外”一体监督,认真开展“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赴外地经营”等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问题181项,切实提高了罪犯改造质量,更好保障监管场所秩序。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意见率均100%。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支持起诉率100%。协助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二审民事案件7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促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意见率均100%,办理土地非诉执行案件2件。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⑤,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中,进行磋商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常态化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6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0余万元。与武装部等8个单位联合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效形成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在强基固本中锤炼检察品格
坚持正人先正己、正己必从严,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
突出政治建检。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做起,从党支部抓起,实行“轮流领学、集中研讨”学习模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得到显著增强。设立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进一步优化了党组织设置。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我院党支部被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注重专业强检。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63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完善“网络+培训”机制,严格落实中检网和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干警400余人次参加县委和上级院各类培训,用好检答网这个“知识宝库”,检察干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得到大幅提升。认真执行检委会议事规则,召开检委会会议4次,有效发挥了在司法办案中的决策、监督、指导作用。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计评查209件案件,及时纠正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问题。
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专项行动,扎实完成检察官业绩考评,多次召开干警述职会、青年干警座谈会,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29件。
过去的一年,我们诚挚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747件,重要案件信息4件,法律文书323份,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办结反馈。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单位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4项、县级荣誉5项。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服务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不足;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不愿、不敢、不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不够高,人才外流、队伍断层等现象较为严重;四是管党治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思想不够解放、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还没有根本克服。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一次、市委十一届二次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实业强县 幸福无极”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更高标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更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更实举措擦亮司法为民底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案件、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开展听证,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四是以更强力度打造硬核监督成果。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牢记“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抓实抓细“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优化干部培养机制,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勇毅前行!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能动履职、止于至善,埋头苦干、奋勇争先,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①“断卡”行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尤其是当前“两卡”(电话卡、信用卡)泛滥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根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着关键作用。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斩断犯罪链条,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勇于担当、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
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③“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④“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
⑤“穿透式”监督:穿透式监督从个案探清行政违法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助于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
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